[摘要]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农业生产水平呈现较快的发展趋势,但经济的发展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目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如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黑龙江省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分析完善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并对目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结合黑龙江省的现实情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黑龙江省地理位置在我国的东北部,随着农业的发展,水土流失的面积在不断加剧,同时由于北方区域独特的地区位置特征,人们伐木破坏森林开荒地、冬季取暖燃料消耗以及打猎等其他性质的开发,导致黑龙江省森林大量的流失与破坏,造成森林面积迅速减少,加速了黑龙江省水土流失的情况。面对黑龙江省目前生态环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阻止生态环境恶化,必须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一、完善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一)水土流失严重
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资源因素,主要是指风力、水力的侵蚀、重力的作用、冻融、地面坡度大难以保持等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另一方面,人为因素,是指人对土地的无节制使用,即盲目开发土地、森林砍伐、破坏农作物、放牧牲畜,采用不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开矿、建厂、筑路和修建水库等基本建设活动,不注重水土保持,加速并加剧了黑龙江省水土流失情况,给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土壤严重退化,土壤肥力恶化。
(二)生物多样性改变
保证生物的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的必要基础,生物多样性涉及到整个生态链的健康。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别占世界的 9. 8% 和 9. 9%,但由于人们滥杀滥伤野生动物以及肆意污染环境,不断有物种受到威胁并濒临灭亡,这些物种中既有植物也有动物,濒临消失的植物有 4600 多种,动物有 400 多种。在最近几十年中,已经消失的物种就有近 300 种。
森林为野生生物创造了更好栖息和繁殖的条件。实际上,黑龙江省 80% 以上的野生生物都生活在森林中。但是,由于人们破坏森林,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物种减少,黑龙江省林区中的特有生物受到严重伤害。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生物的物种必须保证多种多样,而生态文明建设是保护和拯救这些物种的前提条件,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三)土壤污染加剧
土壤污染是指来自环境的废物或人类活动产生的有毒废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填埋,由于废物的数量和制造速度超过了土壤的清洁作用的速度,造成土壤环境的破坏。土壤进行循环的过程中,有一些污染物难以被土壤利用消化,使土壤出现重金属含量超标,有些污染严重地区已经成为不毛之地。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工业、城市废水以及固体废料的肆意排放,这些废料对土地生产力造成现实或潜在威胁。在以工业为主要发展产业的城市之中,废水废料会产生更大数量、更多种类的污染物。如果长期使用这些废水进行灌溉,或者随着雨水的冲刷的作用,这些废料会在土壤中聚集起来,最终造成土壤污染。
二、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律条件的缺失
长期以来,在“征服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间接地忽略了环境的作用,始终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适当位置,没有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大多数生产者倾向于产出的结果,而对自然持以漠视态度。在绩效评估中,决策者通常较为重视经济指标,关注短期经济利益,这违反了经济和生态规律。
在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应该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尤其是环境的稳定性。从环境政策的角度来看,由于长期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想法,黑龙江省主要政策的实行对象多为城市和大中型企业,目前制定的治理污染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城市和大中型企业,而适应乡村和乡村企业环境发展的制度却少之又少,这种情况下,很难控制乡村污染以及乡村企业的污染。
(二)城乡二元化的恶果
过去几年来,由于城乡二元化政策的实行,黑龙江省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始终较低,在农业环保上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最典型的是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依旧严重。每年产生的秸秆利用不善,无处可放,占用很大一部分土地,所以农民自行选择将其烧掉,秸秆燃烧多发生在冬季,这种有害的秸秆燃烧不仅会消耗资源,还会污染空气环境。
同时,黑龙江省由于农村人口广泛且分布较为零散,长期以来,生活垃圾没有得到集中和适当的处理,倾倒和随意处理的现象更为普遍,农民的家居废物通常被非法处置或者随意堆积,尽管一些有机废物可以分解,但大多数有害物质通过雨水进入到河流和农田之中,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三)土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
土地供给是指可用土地的供应,即可供公众使用的土地的数量。土地供给可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自然供给是指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存在的一部分土地。经济供给是指经过劳动发展可以直接供给生产的土地。自然供给的土地是刚性的,是因为人类无法创造土地,经济供给的土地是弹性的,会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黑龙江省土地面积广阔,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可用于农业生产的优质土地资源日益减少,而且为了满足城市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要,以及农产品贸易企业的出口需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添加了大量的农药化肥,以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导致土地的质量下降,农产品也可能存在农残超标问题。
三、国际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一)日本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日本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从六个方面对农业生产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一方面,农民在使用农药时,需了解该农药中所含有的有害成分、允许使用该种农药的最大量是多少以及其中对农作物生长的有效成分含量是多少;第二方面,在源头上进行控制,进行农药发放登记,生产农药的厂商、进口商、销售商等均需参与登记;第三方面,对于农民也就是农药使用者来说,要将使用的情况进行申报;第四方面,对农药的使用要进行连续教育,在必要时要进行相关培训,使农民遵守农药的使用标准;第五方面,科普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术,不同的农药适用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土地、不同的作物,要提前指导,不断提供建议;第六方面,政府要起到监管作用,对农药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使用环节,派专门人员进行监管。
除了公害问题的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就大气问题和水质问题也极为重视,对企业的排水、排气进行了规定,看其是否达标。而对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还对其各项总体指标进行限制。比如说大气污染,对于污染严重地区,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其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
(二)美国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美国政府对农药下发农药使用许可证,农药使用许可证由美国政府每年颁发一次,用户分为商业用户和个人两类,必须对使用者进行培训,同时,时刻监督实施,州农业部监测各个地区的农药年度使用情况,监测结果上报联邦农业部和州政府,并借此获得额外的政府支持。除此以外,美国还着重加强了基本检测和监测,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包括农药风险评估与分析,濒危动物、农药检测、残留分析等,同时美国政府倡导的科学教育,也对生态环境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学生了解健康、社会、资源和环境的相关基本概念,美国政府还颁布了相关的环保教育的法律法规,在该法规中包括了设计环境教育计划,并且由专职环保教师进行培训,美国的环境教育组织也可以得到基金资助。
四、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规范生态环境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应结合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目前生态文明缺失的问题。不能只对已经发生污染的土地进行整治,还要从政策和法律上对土地可能发生的污染进行预防,比如农业薄膜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应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农村改水和厕所改造,抓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问题,处理好生活垃圾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开发清洁资源,如沼气资源等,力争解决农村社会环境中脏、乱、差等问题。
为了黑龙江省各地区经济长期有效的发展,黑龙江省应保持美丽乡镇、文明乡村建设,必须选择有利于区域资源和环境容量的生态产业,并防止污染转移到其他农村地区。
(二)完善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建设
推广高效、低毒的化肥农药和生物肥料,并实施土壤测试和有机肥料,以减少农田、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中化学和农药的污染。实施畜禽污染控制项目,以畜牧业为重点,进行自由放牧的粪便和家禽粪便的集中处理,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环境保护中还应注重将农村的废物重新利用,以往农村的废物主要是燃烧,造成了大气的污染,对于可利用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农村地区应将秸秆、动物粪便等废物利用起来,将废物制作成燃料,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购买燃料的成本,又不污染环境,使废物得到有效利用。
(三)保证农村用地的质量水平
一方面,黑龙江省应谨慎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建立平衡的土地资源使用规划,采取务实并且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对于长期没有使用和开发的非耕地,必须保持其原有的用途,禁止随意开发利用,从而加强水土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巩固耕地,保护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防止耕地退化,加强对用地意图的管理,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并保证必要的经济建设用地。另一方面,黑龙江省应积极开展河道治理、植树造林、杂草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等综合管理,根据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率,维持生态环境系统的质量,注意观察生物种类是否有减少的趋势,进而保护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减少土壤农药污染。
(四)构建生态环境预防监测网络工程
目前黑龙江省对于生态环境的监控手段仍较为落后,信息共享系统较差,必须使用现有的监控和预防设施,围绕保护自然资源的设施,建立包括水环境、生态和资源、重大天气预报、地理灾害和人群健康等多因子防御监测网络,加速监测环境质量的网络创建,并且初步形成监管制度,大大提高环境管理的基本支持能力,形成包括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直接和间接污染源、突发事件环境紧急监测和环境技术支持在内的系统网络项目。
(五)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在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是重中之重,必须尽快对遭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黑龙江省应着力保护现存农田和水源的质量,以保证各区域的土地和水域可以正常发挥生态功能;加大对农村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建设天然林,以改善水土流失的情况,逐步实现恢复农村生态环境的目标。同时,在自然生态环境恢复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农民利益的损失,黑龙江省应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对受到影响的农民进行补贴,弥补农民耕地减少的损失,并号召农民自觉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杜绝农村生产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详见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官网